五、以减少处理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无害化的原则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5.9 填埋终止后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四、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六、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设计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适度规模、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应用新工艺、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污水 、地表水 、运营市场化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运输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飞灰、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向外排放的,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采取工程措施,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法规 ,废玻璃、堆肥、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二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建设、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防止污染环境。填埋气体。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设计、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运行和管理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运输和处理。废金属、七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经监测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三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在坚持因地制宜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建设、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 1.5 应按照减量化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资源化、焚烧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技术可行、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制定本技术政策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以减少热污染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